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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以下两点:
一、纯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首付比例,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组合贷款严格控制贷款比例,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8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70%。同时,组合贷款加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其他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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